英国365正版官方网站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申訴審議暫行辦法

發稿時間:2021-04-13浏覽次數:10

一、為了加強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群衆監督作用,進一步促進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公開、公平、公正,有效防止評審工作中可能發生的疏漏和舞弊,特制定本辦法。

二、學設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申訴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委員會),成員由不擔任評審工作的專家教授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辦公室設在學院工會。申訴委員會的任務是受理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方面的申(投)訴,對申(投)訴問題進行調查、審議,并作出答複,必要時申訴委員會可将有關申(投)訴提交學高評委會議處理。學高評委會議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申訴委員會,并由申訴委員會反饋給申(投)訴人。其它部門和個人不接受、不答複任何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申(投)訴。

三、在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中,有關單位或個人具有下列行為者,可對其提起申訴或投訴:

1、申報人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賄賂領導幹部或評委的行為,或對其他申報人肆意诽謗中傷造成不良後果。

2、評委或學科組成員收受賄賂,或在評審過程中歪曲事實、有意中傷有關申報人員,或有明顯偏袒、不公正行為,或洩露評審機密,造成嚴重後果。

四、有關院、部、辦處、中心或職能部門在專業技術職務評審過程中具有下列不公平、不公正行為之一的,當事人有權提出申訴或投訴:

1、對申報人員的表現認定、成果積分等方面有失公正;

2、扣押申報人員的材料;

3、工作草率,有較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

4、有違反國家或我校有關文件精神,造成嚴重後果;

5、有明顯的偏袒行為;

6、其他不公正、不公平行為。

五、對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申(投)訴的有效期為一個月,即在學科評議組評審結束後一個月内(高評委會議前)為有效申(投)訴期,逾期不予受理。

六、當事人的申(投)訴,必須實事求是,提供證據,并以書面形式提交申(投)訴狀。凡不依照本辦法提出申(投)訴而無理取鬧,或對有關人員進行騷擾,或侮辱、诽謗他人者,學将追究其責任。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本辦法由“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申訴審議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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