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成委〔2019〕29号關于印發《英国365正版官方网站中層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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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成委〔201929

 

關于印發《英国365正版官方网站中層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通知

各黨總支,黨委各部(委、辦),工會、團委:

《英国365正版官方网站中層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已經黨委會議讨論修訂并通過,現予以印發實施。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主動公開)
 

英国365正版官方网站中層管理幹部

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學校發展要求,參照《英国365正版官方网站章程》及有關人事制度等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層管理幹部主要包括:校機關各部門正、副職負責人,各基層黨總支書記、副書記,各二級學院(部)正、副職負責人。

處長(部、院長)助理、綜合辦主任等的選拔任用參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選拔任用中層管理幹部,堅持黨管幹部,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事業為上、人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衆公認,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規辦事的原則。

第四條 選拔任用中層管理幹部,必須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按照崗位設置方案,精準科學選人用人,注重優化班子結構,形成年齡、經曆、專長等方面的合理配備,把班子建設成為堅持黨的領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學校事業發展服務,團結堅強的領導集體。

第五條 選拔任用的基本機制

(一) 提拔任用中層管理幹部需經過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讨論決定、任職等過程;

(二)平級調任和校外引進由黨委會集體讨論決定,必要時進行組織考察。

第六條 校黨委及組織人事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中層管理幹部的職責,組織人事部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

第七條 基本條件  

(一)堅持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

(二)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掌握高等教育工作規律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律,有勝任中層管理幹部工作的組織能力、管理能力和專業知識;

(三)正确行使權力,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法辦事,勤政廉潔,密切聯系群衆,自覺接受黨和群衆的批評和監督,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

(四)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作風民主,有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條 基本資格

(一)提任二級學院(部)行政正、副職領導崗位的應有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正職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副職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其他幹部應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副職須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曆;機關部門副職同時應具有在助理級崗位或相關崗位三年以上的任職經曆;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可以不受任職經曆限制;

(三)副職提為正職的,一般要在副職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四)提任黨總支書記、副書記的還應符合《中國共産黨章程》規定的有關要求;提任工會、團委領導職務的還應符合工會、共青團組織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中層管理幹部一般應當逐級提拔,嚴格執行任職條件和資格,對特别優秀的中青年骨幹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必須從嚴掌握,試用期未滿或提拔任職不足一年的不得破格。不得連續破格。

第三章 分析研判和動議

第十條 校黨委及組織人事部應當深化對幹部的日常了解,堅持知事識人,把功夫下在平時,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了解幹部。根據日常了解情況,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為選人用人提供依據和參考。

校黨委或組織人事部根據工作需要和各單位領導班子實際,提出啟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意見。

第十一條 組織人事部綜合有關方面建議和平時了解的情況,對動議所涉及的崗位職責、特點、運行情況、結構狀況等進行綜合分析研判,明确優化方案,針對選拔任用的不同職位和條件,選擇不同的選拔方式,确定不同的推薦和考察範圍,明确選拔程序,形成初步建議方案。

分析研判和動議時,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開選拔、競争上崗作為産生人選的一種方式。

第十二條 初步建議方案向黨委主要領導成員報告後,在一定範圍内進行溝通醞釀,形成工作方案,通過後實施。

第四章 民主推薦

第十三條 選拔任用中層管理幹部,應當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

第十四條 談話調研推薦一般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所在單位黨政班子成員,内設機構負責人,教職工黨支部書記,教職工代表等。本單位人員較少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參加。

(二)機關、直屬單位:所在單位黨政班子成員、黨支部書記、科室負責人。本單位人數較少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參加,也可由組織人事部根據相應職能部門的職責與工作要求确定參加的範圍。

(三)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可以根據知情度、關聯度和代表性原則确定。

參加會議推薦的人員參照上列範圍确定,可以适當調整。參加會議推薦人數須占應參加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薦結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條 個别特殊需要崗位的幹部人選,可以由校黨委會或者組織人事部直接推薦,報校黨委會同意後作為考察對象。

第五章 考察

第十六條 确定考察對象,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幹部德才條件,将民主推薦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和任崗相适度等情況綜合考慮,充分醞釀、防止簡單以推薦票、以分數或者以學曆、職稱、頭銜、榮譽等取人偏向。

第十七條 群衆公認度不高的,師德師風、個人誠信存在問題,有學術不端行為受到查處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确定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為的,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第十八條 對确定的考察對象,由組織人事部負責組織由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考察組,進行嚴格測評和考察。

第十九條 考察管理幹部職務拟任人選,必須根據管理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職務崗位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 采取個别談話等方式在一定範圍内(考察對象的工作單位及工作對象單位等)聽取意見,内容包括德、能、勤、績、廉情況和政治業務素質及優、缺點等,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凡崗位适應程度測評結果“不合适”達30%以上者,不得作為拟任人選。

第二十條 考察管理幹部職務拟任人選,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考察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用人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溝通情況,征求意見;

(三)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在一定範圍内發布考察對象測評、考察預告;

(四)采取個别談話、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

(五)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同用人單位及原所在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交換意見;

(六)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向黨委彙報。

第二十一條 民主測評内容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德、能、勤、績、廉内容的細化要素,每個要素劃分為四個評價等次,并對應量化記分;第二部分測評考察對象與競争崗位的适應程度為合适、基本合适、不合适、不了解,反映群衆對考察對象拟任新職的公認度。

二十二條 考察管理幹部職務拟任人選,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須寫實,全面、準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實行管理幹部考察工作責任制。考察組應對考察材料負責。

第六章 讨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 黨委會讨論決定管理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以無記名的方式投票進行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會後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有關管理幹部任免的決定,需要複議的,應當經黨委會超過二分之一的成員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四條 黨委會讨論決定管理幹部任免事項,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由組織人事部向黨委會逐個介紹管理幹部職務拟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二)參加會議人員進行讨論;

(三)進行無記名票決,以超過應到會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通過。

(四)考察情況良好、公認度高、測評結果優秀的考察對象因崗位數限制或其他非個人原因暫不能提任上崗的,經校黨委會讨論決定,其提任上崗資格可保留半年(從黨委會決定之日起計算)。在半年内,根據工作需要,校黨委會可以直接任命與其原推薦崗位同級且工作性質相近的其他領導崗位工作,若工作性質差異較大,須重新進行考察。

第七章 任職

第二十五條 實行中層管理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新提任管理幹部在黨委會讨論決定後,應當在一定範圍内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到群衆的反映,須提交黨委會讨論,由黨委會決定處理意見。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 實行中層管理人員任職試用期制度。提拔擔任非選舉産生的中層管理幹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享受現職待遇。試用期滿,由組織人事部組織考核,考核結果報黨委會讨論。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用職務,一般按試用前職級安排工作,不再享受試用期的待遇。

選舉産生的黨群部門主要負責人任職一年後由組織人事部組織考核。

試用期、遇本人原因離崗累計不足半年的,試用期順延。累計超過半年的,按照免職、辭職、降職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決定任用的管理幹部,由黨委會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

第二十八條 任職時間自黨委會決定之日起計算;經選舉、決定任命的,任職時間自當選、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

中層管理幹部接到任職通知後,一般應在一周内到崗。任免文件下達後,要及時做好崗位交接工作。

第八章 輪崗交流、任職回避

第二十九條 鼓勵幹部輪崗交流。對于任職時間較長的年輕幹部,鼓勵其進行不同崗位的輪崗交流。

第三十條 實行中層管理人員任職回避制度。

中層管理幹部任職回避的親屬關系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有上列親屬關系,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負責人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财務工作。

第三十一條 實行中層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黨委會或組織人事部門考察、讨論幹部任免,涉及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第九章 免職、辭職、降職

第三十二條 中層管理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一)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或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建議不适合擔任管理幹部工作的;

(二)因私離開崗位半年(含半年)以上的;

(三)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職達到半年以上的;

(四)對黨委做出的幹部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拒不執行的;

(五)因違紀違法應當免職的;

(六)學術不端或者師德師風存在問題受到查處,或者有其他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辭職、調離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第三十三條 實行中層管理幹部辭職制度。辭職包括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辭職手續依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辭職必須寫出書面申請,說明辭職原因等情況,報黨委會審批。擅自離職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四條 實行中層管理幹部降職制度。年度考核被确定不稱職的,因工作能力較弱的,受到組織處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擔任現職的,應當降職使用。降職使用的,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的标準執行。

第三十五條 對免職、辭職、降職的管理幹部,由黨委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

第十章 紀律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 選拔任用中層管理幹部,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的各項規定,并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管理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擅自設置職務、提高職級待遇;

(二)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段或以職務之便幹預下級或原任職區域選拔任用工作,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三)不準違反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讨論決定或者在選舉中進行拉票等違反黨的紀律、法律規定和有關章程的非組織活動;

(四)不準在管理幹部考察工作中隐瞞、歪曲事實真相,弄虛作假或者洩露醞釀、讨論管理人員任免的情況;

(五)不準臨時動議、突擊決定管理幹部任免;不準以辦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會集體讨論決定管理幹部任免;不準個人決定、改變黨委會集體作出的管理幹部任免決定;

(六)不準在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搞團團夥夥,或者打擊報複。

第三十七條 實行中層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制度,紀委直接參與中層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推薦、資格審查、面試答辯、考察測評、方案讨論等環節,加強對管理幹部任用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黨委會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在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群衆監督。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由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黨委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原《英国365正版官方网站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修訂稿)》(東成委〔201618号)同時廢止。

抄送:各院(部、辦、室、處、中心),各有關單位。

英国365正版官方网站組織人事部 201910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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