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校“青藍工程”管理辦法

發稿時間:2021-03-15浏覽次數: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三五”人才發展規劃的通知》(蘇辦發201638号)《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679号)精神,做好高校“青藍工程”實施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青藍工程”旨在加強高校中青年骨幹教師培養,着力培養造就一批優秀青年骨幹教師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和優秀教學團隊充分發揮青年英才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重要作用,激發高校的創新創業活力和綜合競争力,為江蘇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和“兩聚一高”新實踐提供智力保障。

第三條 “青藍工程”按照學校推薦、專家評審、擇優培養、分類指導、目标考核的原則組織實施,面向全省各類高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每年選拔優秀青年骨幹教師350左右,中青年學術帶頭人160左右優秀教學團隊40左右。實行省校兩級共同培養,培養期三年。


第二章 選拔條件

總體條件:熱愛黨的教育事業,自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教師職業道德。專業基礎紮實,學風教風嚴謹,積極進取,銳意創新。主動承擔傳幫帶的責任,卓有成效幫助青年教師成長,具有良好的奉獻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

條  優秀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對象選拔條件

1.持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受聘中級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40歲。

2.在本學科專業領域具有較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學科研工作經曆。近三年内獨立并系統地講授過兩門及以上主幹課程,教學效果優秀,教學成績突出。

3.有明确的學科專業研究方向,在1-2個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近年取得了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開展的研究工作屬本學科專業的前沿方向或有較大應用價值。

條 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培養對象選拔條件

1.持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受聘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

2.在所在學科專業領域發揮帶頭引領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學科研工作經曆。近五年内系統講授過兩門及以上主幹課程,教學效果優秀,教學成績突出。

3.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課題或企業技術攻關項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為本學科專業帶頭人,對專業建設貢獻突出。

4.拟開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創新性構想并有較大發展潛力。

優秀教學團隊選拔條件

1. 以學科、專業系(部)、教研室、教學實驗室、實訓基地或工程中心為建設單位,以專業或課程為建設平台。團隊人數5人左右知識、年齡和職稱結構合理,近五年内有較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學改革成果。

2.緻力于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創新。課程體系、教學内容緊密結合社會、經濟發展需要,融入學科專業發展前沿。教學方法手段先進重視實踐教學、研究性教學和信息化教學,促進學科專業發展。

3.團隊帶頭人在本學科專業或本行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長期緻力于學科專業建設,堅持在教學第一線為本(專)科生授課。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積極參與教學研究與改革,獲得過國家或省教學成果獎(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過省部級及以上教改項目(排名前2),或為品牌專業帶頭人。校級領導不作為團隊帶頭人推薦。

第八條 限報要求

1. 每位申報人員限報優秀青年骨幹教師、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優秀教學團隊帶頭人中的一項,不兼報。往期及培養期内的“青藍工程”培養對象不得降低層次或同層次再次申報。

2. 已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團隊的不得推薦申報“青藍工程”優秀教學團隊團隊帶頭人不得推薦申報“青藍工程”培養對象。

3. 已入選過國家級、部級人才工程項目“江蘇特聘教授計劃”、“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雙創個人、“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二層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計劃”A類個人等同層次省級人才項目人員,不推薦申報優秀青年骨幹教師和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入選過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三層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計劃”BC類個人同層次人才項目人員,不推薦申報優秀青年骨幹教師

第三章 選拔程序

條 省教育廳每年下達申報指标。高校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需要,采取個人申報、院系推薦、校評審的方法擇優确定推薦人選,校評審委員會一般應由7位以上知名專家組成。高校推薦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條 省教育廳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審核各校推薦人選,評審結果經公示和廳務會審定無異議後發文公布。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條 優秀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對象資助科研經費4萬元人民币/人;自然科學類、人文社會科學類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培養對象分别資助科研經費10萬元人民币/人、8萬元人民币/人;優秀教學團隊資助建設經費30萬元人民币/個。由省财政資助50%,所在高校統籌50%,經費一次性核定下達。

第十條 入選人員(團隊)所在高校應嚴格執行有關财務管理規定,對科研資助經費單獨建帳,專款專用,不得用于發放生活津貼等其他用途。培養期内照常享受由高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

第十入選人員(團隊)在“青藍工程”資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發表論著和成果鑒定,須标注“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江蘇高校‘青藍工程’資助”。


章 考核管理

第十條 “青藍工程”培養對象實行目标管理和考核評估制度。個人和團隊入選後即與所在高校簽訂目标責任書,确定培養計劃和建設目标。目标責任書要體現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和協同培養的思路舉措作為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考核分中期考核和期滿考核。中期考核由所在高校負責,高校應組織有關同行專家進行考核評估,提出考核意見,作為期滿考核的依據之一。期滿考核由省教育廳組織,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條 “青藍工程”培養對象如存在師德失範、學術不端等行為,在培養期内不履行崗位職責或觸犯法律等,省教育廳将取消其培養資格,并視情況按照相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

第十條 “青藍工程”培養對象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高校負責。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高校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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