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東南大學委員會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發稿時間:2021-03-24浏覽次數:15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黨員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和《江蘇普通高等學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基層黨組織(含黨委、黨工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下同)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認真做好在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在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高度重視将教學科研骨幹、學術帶頭人、留學歸國人員中的優秀分子培養成黨員。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标準,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别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四條  黨委組織部負責對發展黨員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  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

第五條  基層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衆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

第六條  年滿十八歲的青年學生和教職工中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

第七條  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學習、工作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申請,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内派正式黨員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

第八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确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采取黨員推薦、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人選報基層黨組織備案,并指導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下簡稱《培養考察表》)

在學生團員中确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經過所在單位團組織推薦,研究生還須聽取其指導教師的意見。

第九條  基層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要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及時向黨組織彙報情況,提出能否将其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将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思想情況、學習工作表現、入黨動機等考察情況記入《培養考察表》,一般每半年一次

第十條  基層黨組織要充分利用教育資源,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内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定期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曆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一條  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至少向黨組織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彙報,黨支部每半年要對其進行一次考察。基層黨組織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十二條  基層黨組織對于新轉入入黨積極分子,要認真審查其轉入材料并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一般可連續計算。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含外單位轉入),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讨論同意并報基層黨組織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

黨支部通過召開黨内外群衆座談會和個别了解,廣泛聽取對拟發展對象的意見。座談會内容需如實記錄在《培養考察表》中。

近期(一年内)沒有征求過黨内外群衆意見、或者多數人認為其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四條  發展對象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基層黨組織指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複黨員權利的,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第十五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曆、現實表現等情況,向黨組織如實彙報;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下簡稱《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發展對象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六條  基層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政治曆史和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再函調或外調。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要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七條  各基層黨組織黨校負責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主要學習黨章、《關于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等文件。

培訓結束後,學校黨委黨校統一組織考試,考試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沒有經過培訓或雖經培訓但未能結業者,不能發展入黨。

發展對象經過黨校培訓取得的結業證有效期為兩年。參加過外單位基層黨委黨校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的發展對象,經基層黨組織認可,在有效期内可不再參加培訓。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八條  支部委員會要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讨論後形成決議報基層黨組織進行預審。預審材料包括: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彙報、《培養考察表》、座談會記錄、政審材料、黨校培訓結業證書、成績單(學生)、團内推優表(團員)、導師意見(研究生)等。

第十九條 基層黨組織要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和培養情況進行認真審查。審查的要求為:逐一審查相關材料,查看材料是否真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認真考察發展對象是否符合入黨條件,嚴把質量關。

堅持全面把握黨員标準,既要看其政治素質,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職崗位上起模範帶頭作用。發展學生入黨,要把入黨動機、理想信念和學習情況作為現實表現的重要内容。凡有不及格課程,或平均成績在本專業排名中等偏下的,情況無明顯改變前,均不能發展入黨。

第二十條  基層黨組織要将發展對象的審核結果及時通知黨支部并在一定範圍内公示,進一步接受黨内外群衆監督,廣泛聽取意見。教職工發展對象的公示範圍在其所在單位,學生發展對象的公示範圍在其所在年級,公示期限一般為一周。對公示中群衆反映的意見,基層黨組織應及時調查核實,經讨論後提出處理意見。

公示後,沒有反對意見或對反映意見核實不影響發展的,基層黨組織向預審合格人員發放并指導填寫《入黨志願書》。

第二十一條  《入黨志願書》是黨組織接受和審批黨員的重要依據。入黨申請人要嚴肅認真按照要求填寫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有任何塗改,不得有任何隐瞞或僞造,時間一律用公曆和阿拉伯數字。應向黨組織報告或說明的其他情況,沒有填寫欄目的應另附紙說明。

支部委員會要對入黨申請人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第二十二條  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投票表決、集體讨論。召開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第二十三條  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發展對象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讨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内。

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第二十四條  支部委員會要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寫入《入黨志願書》,連同所有預審材料一并報上級黨委審批(審議)。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五條基層黨委、黨工委具有預備黨員審批權限。

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應當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形成決議後報黨委組織部由學校黨委審批。

第二十六條  基層黨組織審批(審議)前,應當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對《入黨志願書》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同申請人進行談話,進一步了解被發展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和對黨的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征求其對黨需要說明的問題,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指出努力的方向。談話後,談話人需及時地将談話的情況和對申請人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寫入《入黨志願書》,并向基層黨組織彙報。

沒有經過談話的不能審批(審議)。

第二十七條  黨委會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讨論和表決。

黨委會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會審批意見寫入《入黨志願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二十八條  基層黨組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決議,一般應在三個月内審批(審議),并上報黨委組織部備案(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九條  接收預備黨員後應歸檔的材料為: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彙報、《培養考察表》、座談會記錄、政審材料、黨校培訓結業證書、成績單(學生)、團内推優表(團員)、導師意見(研究生)、《入黨志願書》等。

第三十條對在教學科研以及重大事件中英勇獻身、事迹突出,在一定範圍内有較大影響,生前一貫表現良好并曾向黨組織提出過入黨要求的人員,可以追認為中國共産黨黨員。

追認黨員必須嚴格掌握,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讨論決定後,經校黨委審查,報省一級黨委批準。

第三十一條  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内将離開學校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手續。

對臨時聘用、借調、在職學習等人事關系不在學校的流動人員,我校一般不負責發展工作。在學校已經連續工作、學習兩年以上的人員,經征求其原所在單位(所在地)黨組織同意後,可以開展發展工作。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二條基層黨組織應及時将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三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組織或黨支部組織進行。由黨支部舉行的宣誓儀式,基層黨組織應派人參加。

第三十四條基層黨組織要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要定期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黨支部每季度要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情況進行讨論,發現問題要及時同本人談話。學生預備黨員每年參加集體教育時間一般不少于十六學時,青年教職工預備黨員集體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第三十五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及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内無故不參加黨校集中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批準轉正。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因私出國(境)前,應報請所在基層黨組織審核備案。出國期間,以适當方式與黨組織保持聯系,主動彙報思想和其他有關情況。回國後,基層黨組織對其在國外(境外)表現情況應進行審查,依照程序讨論其轉正問題。如果預備期已滿或接近期滿,黨組織認為有必要可對其繼續進行考察,适當延長考察時間。延長考察的時間一般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滿,具備黨員條件的,其轉正時間從回國後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其轉正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因私事出國(出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六個月以上與原所在基層黨組織無聯系的,可視為自行脫黨,由原所在基層黨組織按規定辦理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手續,并報學校黨委備案。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和上級黨委批準。

第三十六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或黨支部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衆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讨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學生預備黨員轉正要進行公示、無記名投票,并組織部分預備黨員進行轉正答辯。

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必須在其預備期滿後召開,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必須到會。會上,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彙報自己在預備期間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支部委員會介紹其現實表現及教育、考察情況,以及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的情況;與會黨員進行讨論後,進行表決,做出決議,支部決議和表決情況寫入《入黨志願書》。

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的轉正申請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三十七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審批(審議)權限同預備黨員的審批(審議)權限。

第三十八條  基層黨組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決議,應在三個月内審批(審議),并上報黨委組織部備案(審批),審批結果應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委會審批意見寫入《入黨志願書》,對批準轉正的,寫明黨齡起算日期,對延長預備期的,應寫明延長理由及期限。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九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應歸檔的材料為: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彙報、《培養考察表》、座談會記錄、政審材料、黨校培訓結業證書、成績單(學生)、團内推優表(團員)、導師意見(研究生)、《入黨志願書》、轉正申請書、《預備黨員季度鑒定表》等。

第四十條基層黨組織對工作調動、升學等原因轉入的黨員入黨材料要進行嚴格審查,對于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與其原單位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聯系,辨别真僞,弄清原因。确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由原單位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其《入黨志願書》備注欄中注明情況和原因。對于弄虛作假、僞造手續發展入黨的,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報黨委組織部批準,對其預備黨員不予認定。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原單位黨組織和本人。

第四十一條  基層黨組織對于新轉入預備黨員,應加強教育和考察。學生預備黨員入校六個月内一般不讨論其轉正問題,預備期滿的推遲讨論,推遲時間不得超過半年,轉為正式黨員時,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四十二條  基層黨組織必須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内容。基層黨組織要定期向學校黨委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

第四十三條  基層黨組織要重視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尤其是做好黨務秘書、黨支部書記、組織員的選拔、配備和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四條  基層黨組織要根據黨委組織部下達的發展黨員指導性計劃,科學制定單位年度發展黨員計劃,實際發展黨員數不能突破計劃數。發展黨員必須使用省委組織部印制的有年度編号的《入黨志願書》,如發現使用非本年度或其他方式印制的入黨志願書,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五條  基層黨組織在完成發展黨員的階段工作後,要及時将相關信息錄入“組織管理信息系統”,打印相應清單後由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簽字蓋章後報黨委組織部備案(審批),相關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基層黨組織保存,待本人校内調動或調離學校時及時轉給接收單位黨組織。

第四十六條  嚴肅發展黨員工作紀律,對不堅持标準、不履行程序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并進行相應的組織處置。對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的,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追究經辦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第七章  

第四十七條  本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中共東南大學委員會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東大委〔201144号)即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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