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我院“十三五”發展規劃,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實施方案》、《高等學校青年骨幹教師國内訪問學者項目實施辦法》、《江蘇省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境外研修計劃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實施教師轉型提升計劃,加快師資隊伍建設進程,培養學科(專業)帶頭人和學術骨幹,增進校際間的學術交流,滿足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标的需要,進一步規範國内外訪學研修人員的選派與管理工作,在原《英国365正版官方网站訪問學者選派與管理暫行辦法》(東成通〔2013〕25号)、《英国365正版官方网站關于專任教師國内外訪學研修管理的暫行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一、選派對象及條件
(一)國内訪問學者
1、由教育部、省教育廳選派的訪問學者,必須具備《高等學校青年骨幹教師國内訪問學者項目實施辦法》、《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校教師培訓工作有關通知規定》等條件,見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師培訓交流武漢中心、省教育廳網站或我院組織人事部網頁。
2、由學院選派的訪學教師,應是學院有突出培養潛力的優秀青年教師,并具備以下條件:
(1)原則上在學院工作5年(取得博士學位者2年)以上,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講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近兩年考核合格及以上;近三年内無國内外進修、訪學及其他外出合作交流經曆。
(2)政治思想素質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3)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紮實、教學科研能力較強,能勝任主幹課程講授任務,有較好的學術基礎,取得講師資格後以第一作者在專業核心刊物上發表高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論文1篇以上且主持或主要參加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上述成果以當年6月30日前取得的計算。
(4)優先考慮符合學院戰略發展需求的重點發展專業的優秀青年骨幹教師。
(二)由國家、省、學校公費資助出國(境)訪學研修的基本要求
1、熱愛祖國、品德優良、愛崗敬業、身體健康,承諾學成回校工作。
2、原則上出國(境)訪學研修要求具有博士學位,受聘副高及以上職務者可放寬至碩士學位,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年齡不超過45周歲。
3、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學效果優良,科研能力突出,專業基礎紮實,發展潛力較大。
4、研修學習内容須與從事的教學或學科的科研方向一緻,有明确的研修計劃。
5、優先考慮符合學院戰略發展需求的重點發展專業的優秀青年教師。
二、接受單位的選擇
(一) 國内訪問學者
1、接受單位必須是國内著名或相關學科在國内有重要影響的高
等學校(原則上應是“985”、“211”、雙一流高校或學科)或科研院所。
2、接受學科必須與我院學科發展方向一緻,與本人從事專業對口或相近。
3、導師學術造詣精深,在國内外較有影響。
(二) 境外研修單位和學科要求
申請人的境外接受單位原則上為世界排名前200強高校或世界頂級科學研究機構,研修的學科應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強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當年排名為參照,學科排名以當年度ESI、QS學科排名為參照,允許提供其他評價體系的排名情況。
三、選派工作程序
1、各教學單位根據選派條件,向學院組織人事部提出推薦人選。原則上每單位推薦1-2名。
2、組織人事部會同教師發展中心對推薦人選進行彙總和資格審核,報學院研究确定拟選派人選并公示。
3、選派人選自行聯系落實接受單位和導師,辦理相關手續。
四、訪學研修期間待遇
(一)國内訪問學者
1、訪學期間的個人院内待遇不變,學校按時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2、教育部或省教育廳選派的訪問學者,其培訓經費按教育部或省教育廳規定資助;學院選派的訪問學者,其所需培訓費由學院支付。
3、訪學期間減免30%工作量。
4、訪學人員在訪學期間應以學院名義進行教學科研工作,取得的教學科研成果按學院相關規定進行獎勵。
(二)境外研修人員
獲得國家、省、學校公費資助出國(境)訪學研修期間,基本工資不變,學校按時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五、訪學研修人員的管理
1、國内訪問學者必須與學院簽訂培養合同、境外研修人員簽訂協議書(由組織人事部具體負責),約定研究目标、預期成果、回院工作承諾及違約責任等。學院按培養合同或協議書對訪學研修人員進行管理。
2、出國(境)訪學研修的應向學校繳納4萬元人民币/人的保證金,不按期返回學校工作的,保證金不予退回。
3、訪學研修期限一般為半年或一年,具體期限由學院根據工作需要商定。
4、訪學研修人員在訪學研修期間應遵守接受單位的相關管理制度,積極參與所在訪學高校、重點學科安排的教學科研工作,努力完成導師要求的工作任務,提高教學科研能力。
5、國内訪問學者在訪學期間由所在院(部)進行管理,需完成合同規定的教學任務和其他工作。若遇院内年度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項,所在院部應指定專人及時通知。
6、獲得公費資助出國(境)研修人員應按期回校。因特殊情況須提前回校的應報學校和省教育廳批準,并退還規定的資助經費(平均每月資助經費×不足月數)。
7、對在境外因主觀原因無法繼續研修而提前回校的人員,将視情況追究責任,并追償相應資助經費、境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五險一金和違約金。
8、對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回國的,須憑境外接受高校的延期邀請以及境外機構延期期間的資助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後報省教育廳備案。延期隻能申請一次,時間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一般不再享受公費資助和學校工資。
9、對未經學校和省教育廳同意,擅自變更研修國家、地區或學校,擅自提前或逾期回校,在境外從事與研修計劃無關的活動而嚴重影響學習等違約行為,須償還公費資助的研修費用和學校在境外期間發放的工資以及30%的違約金。
10、服務期内申請調離或辭職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違約金,違約金=(服務期-已服務年限)×1萬元,并退還資助金、脫産進修期間的基本工資及學校補發的其餘工資福利。
11、進修期内申請調離或辭職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金并退還公費資助費用,退還脫産進修期間的全部工資。
六、訪學研修人員的考核
(一)國内訪問學者的考核
1、訪問學者應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内完成學業,并取得接受單位頒發的《高等學校國内訪問學者結業證書》。一年期的訪問學者在一學期末應填寫《訪學中期考核表》,報告目标完成情況及已形成的研修成果。所有訪問學者在訪學結束後應及時回校報到,并撰寫《國内訪問學者訪學成果總結報告》。《訪學中期考核表》和《國内訪問學者訪學成果總結報告》交教師發展中心,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
2、訪問學者自訪學之日起至訪學結束後一年内,至少在本專業或相關、相近專業核心期刊獨立或為第一作者(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論文2篇(其中至少1篇為SCI、EI、ISTP、SSCI、A&HCI、SSCI或本專業最高級期刊的論文);或發表核心期刊論文1篇,并作為主持或主要參加者(前兩名)申報成功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
3、訪問學者研修目标的完成情況、《高等學校教師國内訪問學者結業考核表》、《高等學校國内訪問學者結業證書》是訪問學者訪學期間考核的主要依據;若《高等學校教師國内訪問學者結業考核表》結論不合格,或沒有按期取得《高等學校國内訪問學者結業證書》,或在訪學結束後一年内未完成預期成果,則按合同規定返還培訓費用和酬金。
(二)境外研修人員的考核
1、出國(境)進修結束,應按規定及時回校,并向學校和省教育廳、出國(境)任務審批部門提交研修總結以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并在學校公開彙報研修成果。待提交材料驗收合格後,學校再補發其餘工資福利,稅費按國家規定自理。
2、訪學研修人員回校三年内應達到以下要求之一:(1)開辟一個新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2)發表論文被SCI、EI收錄2篇以上;(3)開設一門反映學科(專業)前沿的新課或開設一門雙語課程;(4)主持或主要參加申報成功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返校滿三年時,學校将通過适當方式進行考核并報教育廳。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組織人事部、教師發展中心負責解釋。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按本辦法執行。